起重機械
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(國務院令2014年第114號)中對起重機械做出明確定義。
起重機械,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,其范圍規(guī)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升降機;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。
根據(jù)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《特種設備目錄》,起重機械分為:橋式起重機、門式起重機、塔式起重機、流動式起重機、門座式起重機、升降機、纜索式起重機、桅桿式起重機、機械式停車設備。
起重機械組成結構
工作機構包括:起升機構、運行機構、變幅機構和旋轉機構,被稱為起重機的四大機構。(1)起升機構,是用來實現(xiàn)物料的垂直升降的機構,是任何起重機
不可缺少的部分,因而是起重機最主要、最基本的機構。(2)運行機構,是通過起重機或起重小車運行來實現(xiàn)水平搬運物料的機構,有無軌運行和有軌運行之分,按其驅動方式不同分為自行式和牽引式兩種。(3)變幅機構,是臂架起重機特有的工作機構。變幅機構通過改變臂架的長度和仰角來改變作業(yè)幅度。(4)旋轉機構,是使臂架繞著起重機的垂直軸線作回轉運動,在環(huán)形空間運移動物料。起重機通過某一機構的單獨運動或多機構的組合運動,來達到搬運物料的目的。
驅動裝置
驅動裝置是用來驅動工作機構的動力設備的。常見的驅動裝置有電力驅動、內燃機驅動和人力驅動等。電能是清潔、經(jīng)濟的能源,電力驅動是現(xiàn)代起重機的主要驅動型式,幾乎所有的在有限范圍內運行的有軌起重機、升降機、電梯等都采用電力驅動。對于可以遠距離移動的流動式起重機(如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)多采用內燃機驅動。人力驅動適用于一些輕小起重設備,也用作某些設備的輔助、備用驅動和意外(或事故狀態(tài))的臨時動力。[2]
取物裝置
取物裝置是通過吊、抓、吸、夾、托或其他方式,將物料與起重機聯(lián)系起來進行物料吊運的裝置。根據(jù)被吊物料不同的種類、形態(tài)、體積大小,采用不同種類的取物裝置。例如,成件的物品常用吊鉤、吊環(huán);散料(如糧食、礦石等)常用抓斗、料斗;液體物料使用盛筒、料罐等。也有針對特殊物料的特種吊具,如吊運長形物料的起重架空單軌系統(tǒng)橫梁,吊運導磁性物料的起重電磁吸盤,專門為冶金等部門使用的旋轉吊鉤,還有螺旋卸料和斗輪卸料等取物裝置,以及集裝箱專用吊具等。合適的取物裝置可以減輕作業(yè)人員的勞動強度,大大提高工作效率。防止吊物墜落,保證作業(yè)人員的安全和吊物不受損傷是對取物裝置安全的基本要求。[2]
金屬結構
金屬結構是以金屬材料軋制的型鋼(如角鋼、槽鋼、工字鋼、鋼管等)和鋼板作為基本構件,通過焊接、鉚接、螺栓連接等方法,按一定的組成規(guī)則連接,承受起重機的自重和載荷的鋼結構。金屬結構的重量約占整機重量的40%~70%左右,重型起重機可達90%;其成本約占整機成本的30%以上。金屬結構按其構造可分為實腹式(由鋼板制成,也稱箱型結構)和格構式(一般用型鋼制成,常見的有根架和格構柱)兩類,組成起重機金屬結構的基本受力構件。這些基本受力構件有柱(軸心受力構件)、梁(受彎構件)和臂架(壓彎構件),各種構件的不同組合形成功能各異的起重機。受力復雜、自重大、耗材多和整體可移動性是起重機金屬結構的工作特點。[2]
操縱系統(tǒng)
架空單軌系統(tǒng)
架空單軌系統(tǒng)
通過電氣、液壓系統(tǒng)控制操縱起重機各機構及整機的運動,進行各種起重作業(yè)。控制操縱系統(tǒng)包括各種操縱器、顯示器及相關元件和線路,是人機對話的接口。安全人機學的要求在這里得到集中體現(xiàn)。該系統(tǒng)的狀態(tài)直接關系到起重作業(yè)的質量、效率和安全。[2]
起重機與其他一般機器的顯著區(qū)別是龐大、可移動的金屬結構和多機構的組合工作。間歇式的循環(huán)作業(yè)、起重載荷的不均勻性、各機構運動循環(huán)的不一致性、機構負載的不等時性、多人參與的配合作業(yè)等特點,又增加了起重機的作業(yè)復雜性、安全隱患多、危險范圍大。事故易發(fā)點多、事故后果嚴重,因而起重機的安全格外重要。